警察醉驾的处理结果为:辞退,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。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;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,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一、警察醉驾怎么进行处理?
警察醉驾的处理结果为:辞退,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。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;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,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二、相关法律依据
《公安部五条禁令》规定:
1、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
2、严禁携带枪支饮酒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
3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
4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
5、严禁参与赌博,违者予以辞退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,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三、相关内容拓展
《意见》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,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,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;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,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,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。
《意见》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,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、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;有条件的,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、录像等方式记录;现场有见证人的,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。对当事人被查获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,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,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,应当立案侦查。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,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,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做好办案衔接,在案件侦查终结后,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,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《意见》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,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,细化呼气酒精测试、血样提取和保管、立案撤案、强制措施适用、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。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,大力推行网上办案,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,杜绝“人情案”、“关系案”。
《意见》强调,要完善查处程序,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,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,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,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。
我们知道,醉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,即使普通的驾驶司机发生醉驾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,如果警察本身也有醉驾的行为的,将会从重处理。不仅会吊销驾照进行经济惩罚,接受皮思想批评教育之外,还将会被给予纪律处分,严重的还会被革除公职。